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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典当行转让

 
 
[会员] 魏洋硕 在 2020/6/16 13:36:00 发布了此广告,有效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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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典当行转让不能直接变更股权

 

北京是目前典当行已经直属北京市金融办管辖,就目前政策是不能直接进行股权变更的,在没有出新政策之前暂时确定:

 

北京典当行转让的大概流程:
* 监管部门变更:商委和公安典当和特行许可证变更;;
* 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 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 正式协议:尽调没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 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 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 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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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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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随着北京典当行业的快速发展,现如今的典当行业务范围非常广,提供包含民品典当、奢侈品典当汽车典当、房产典当、数码产品典当等多种。很多朋友都以为几乎任何物品都可以典当,非常方便,致使很多人在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急需周转的时候,会考虑到典当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二、《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十二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典当企业股权变更管理。(一)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间隔1年以上。(二)新增股东或者增资股东应与新设典当企业对股东的要求一致,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行业。对经营未满3年或最近2年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严格审核,谨慎许可。(三)对于对外转让50%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额,同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须严格审核,防止个别典当企业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倒卖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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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典当行   转让   小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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